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80%以上的建筑企业都会委托资质代办公司办理相关资质。企佳咨询服务于湖南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衡阳、邵阳、益阳、永州、娄底、郴州、怀化市等地区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在3…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80%以上的建筑企业都会委托资质代办公司办理相关资质。企佳咨询服务于湖南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衡阳、邵阳、益阳、永州、娄底、郴州、怀化市等地区建筑资质办理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在3万家以上,但取得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仅为少数。所以系统集成资质审批运行15年,不但成为行业分享项目大餐的准入证和自身技术实力的重要标志,而且衍生出相应的生态系统和商业规则。
国务院去年初取消系统集成相关资质的行政审批权,曾被解读为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但工信部随后表示,资质依然保留,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新成立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负责实施。终于,在今年下半年的第一天,靴子落地。
这两个事件,代表了什么?是换汤不换药,放权不放手?还是真正的减少人为因素,回归市场本源?
附:
(中电联字[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工作邮箱:sio@citif.org.cn
联系人:杨军娜仁图雅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建筑资质证书是企业获取资质的凭证,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取生产,施工必备的证件,两者缺一不可。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信息系统项目质量和信息安全,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是指从事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及总体策划、系统测评、数据处理存储、信息安全、运营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根据资质认定工作的需要,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在获证企业数量较多或有必要的地区设立地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服务中心(以下称地方服务中心)。地方服务中心依照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委托在本地区开展资质认定服务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分为A级和B级。A级评审机构可在全国各地区开展资质评审工作。B级评审机构可在本地区开展资质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电子联合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八条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委托见证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报告。
第九条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称集成资质)是对企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集成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湖南劳务资质
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由电子联合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一条电子联合会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实施登记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的登记管理办法由电子联合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三条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电子联合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资质认定分为新申报和换证申报,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新申报和换证申报的评定条件及认定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现场评审,应由见证机构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报告。
第五章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持证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服务中心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换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申请企业或持证企业在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提交年度数据信息及资质证书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执行本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或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资质证书等行为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或降级、暂停和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电子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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