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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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果想要承接建筑劳务工程是需要办理相关资质的,许多建筑企业遍布湖南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衡阳、邵阳、益阳、永州、娄底、郴州、怀化等全省14个地市州,有很多人问我要怎么办理?
朱宏强与祥云县云昌煤矿的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14)民申字第93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朱宏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祥云县云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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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朱宏强因与被申请人祥云县云昌煤矿(以下简称云昌煤矿)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云高民一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朱宏强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合同应认为为无效,云昌煤矿应按照另案中的鉴定结论,对朱宏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支付工程款。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对于合同约定及效果图之外的工程增量,二审判决均未予认定,认定朱宏强未按期完成工程构成违约、认定扣减工程款数额亦缺乏证据证明,其中扣减工程款门、锁一项计算存在明显错误。三、二审判决未支持朱宏强利息及鉴定费诉讼请求错误。二审判决以双方工程款没有进行结算,在本案诉讼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为由,不支持利息请求无法律依据,云昌煤矿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占用朱宏强资金,违约事实明显。鉴定费是在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产生的合法费用,不应由朱宏强承担。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对本案重新进行审理,诉讼费用由云昌煤矿承担。湖南劳务资质
再审被申请人辩称
关于本案工程价款数额的认定问题。本院认为,在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工程价款的结算,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1.7条约定合同价款为370万元,6.1条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因此一审、二审判决依据该约定确定工程价款结算正确,朱宏强要求按照另案中法院委托鉴定确定的实际工程量和工程款数额结算,缺乏合同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就朱宏强主张的工程增量问题,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云昌煤矿要求其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亦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数额及计算依据,故一审、二审判决对朱宏强主张的增量工程款未予认定和支持,并无不妥。关于应扣减工程款数额的认定问题,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扣减工程款数额,均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经质证确认的证据作出的,朱宏强提出的门、锁一项数额的认定,系根据朱宏强自行制作并提交的预算书所载数额计算,不存在缺乏事实依据的问题。故朱宏强所持上述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湖南劳务资质
再审裁判结果
审判人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冬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