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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待遇及发展各方面有什么区别?

施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我从三个层面来说一下。

第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从概念来看,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即上述的派遣劳工)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清晰明了。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只是劳务派遣机构未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或“派遣劳工”。这个劳动者可以是你,也可以是别人,他不像单位和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一样具有专属性。

所以,是实质上来说,劳务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称之为“临时工”都不是太合适,因为临时工也是和用人单位签署的临时用工合同,而劳务派遣并没有。

第二,为什么有那么多劳务派遣?

从我接触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建企业都有劳务派遣人员,但并不多。但前几天我在知乎回答了一个相关的问题,题主应该是铁路系统的,他说在各铁路局主要用工都是劳务派遣。这可能是个系统性的问题,各个行业并不一致,但并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或是正常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有着明确定位,其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即合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而且,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是有比例限制的,具体行业规定不同,但绝对不会占多数。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降低成本,二是规避风险,三是减少工资总额的使用。前两个容易理解,但很多时候劳务派遣人员都是同工同酬,是如何减低成本呢?这就涉及国企工资总额管理的问题了。在国有企业的管控体制下,合同工的工资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受严格管控的,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则划入管理成本,不受总额管控,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国有企业使用很多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要原因。

第三,什么样的情况会签劳务派遣?

如上所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有实际需求的,但绝不是因为你的能力让企业又爱又恨,想要又不能要。对于提供同工同酬的单位来说,就是为了减少工资总额的使用,对于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很多情况下,成本不会降,风险也规避不了。然而,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来说实际是一个发展的恶性循环。好生源招不来,一般人员来凑数,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日益堪忧。

当然,对央企来说,好学校的好学生不可能作为劳务派遣进入公司,那么能够接受派遣身份的大都是一些条件一般或者一般学校、三本院校的学生,他们希望进入大公司发展,有的怀揣着“过几年转正”的美好心愿,化身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央企某公司。当然,大多数人还是心里很清楚的,对转正的态度并不是很强烈,一方面是为了同工同筹,有一个好一点的收入;另一方面是在较好的发展环境中成长进步。从劳务派遣转为正式员工的比例并不多,除非特别优秀,但话又说回来,如果特别优秀,一般也不会签劳务派遣。对不?

话说回来,劳务派遣签还是不签?真得看自己情况,没有好的选择,先以劳务派遣身份过渡一下也未尝不可,但对于应届生来说,真心不建议。